[KH分析] 韩国为何决定与Elliott进行第二轮诉讼?

2025-07-01 16:10来源:会员发布

法务部长官韩东勋于7月18日在首尔政府综合大楼向媒体介绍情况。(联合通讯社)7月18日,法务部长官韩东勋在首尔钟路区的世宗路政府办公大楼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联合通讯社)

韩国政府与美国对冲基金埃利奥特投资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争端已持续多年,现阶段韩国政府决定提起诉讼,试图推翻国际法庭要求向该对冲基金支付1.08亿美元损失的裁决。

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斗争的焦点是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案。

埃利奥特作为三星物产的少数股东,自2018年起对韩国政府提起诉讼,指控政府施压国民年金公团行使投票权以批准合并。

埃利奥特认为,在合并条件对三星物产不利的情况下,国民年金的投票导致了损失。

6月21日,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作出有利于埃利奥特的裁决,要求韩国政府赔偿约1.085亿美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埃利奥特要求的7.7亿美元的7%。

7月18日,韩国法务部表示,根据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仲裁庭并无管辖权,因此决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商务部则表示,将寻求通过一家英国仲裁机构推翻这一裁决。

政府是否应承担责任?

韩国政府提出的关键问题是,国民年金行使表决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诉讼的依据。ISDS是一种机制,允许公司对东道国的歧视性行为提起诉讼。

法务部主张,只有在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下由“政府”采取或维持的“相关措施”才能被认定为ISDS。

财经部则认为,国民年金行使股东表决权并不属于“政府措施”。

常设仲裁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国民年金是“事实上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国民有义务缴纳国民年金,因此国民年金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国家养老金计划的运营费用由国家预算提供,年度预算提案需获得卫生和福利部长的批准。国民年金的官员由文化部任命并监督。”

法务部表示,韩美FTA中并未规定“事实上的国家机构”这一概念。“基于‘事实上的国家机构’来认定国家责任是不公平的,”法务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法务部长官韩东勋于7月18日公开宣布政府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并表示胜诉的可能性不高。

“如果你看看概率,胜算并不大。是否在10%以内?但我认为值得一试,”韩在宣布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专家们对政府是否应将此案诉诸法庭存在不同看法。

经济改革联带律师卢钟华表示:“本案的主要前提是2016年朴槿惠前总统与时任三星副会长李在镕因不正之风被判入狱。”

他说:“我认为,是否应将这些行为(朴槿惠和李在镕的行为)视为属于韩国的行为,或者应根据国际仲裁制度的目的来处理这些问题,法律上存在争议的空间。”

一些专家指出,考虑到因拖欠埃利奥特的诉讼费和利息,政府不向三星和朴前总统提起诉讼,而主张赔偿请求权更为现实。

“现在政府需要采取措施保护三星董事长李的一些财产,以应对撤销诉讼的结果,”律师金钟博在由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圆桌会议上表示,该会议讨论了民主社会的律师事务所Minbyun的相关问题。

法务部认为,如果此次不纠正公共机关和公共基金行使表决权的不公正ISDS申请,未来可能会继续存在,因此有必要提起撤销判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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